在水源水质评价中,权值的确定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至关重要。在客观定权和主观定权的基础上,提出对二者综合的赋权方法和折减系数赋权法。实例检验表明,二者基本上可以避免单纯使用主观或客观赋权的不足,使评价结果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