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级别:国家法律 面向领域:防汛抗旱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明电〔2008〕32号 发布日期:2013-3-15 实施日期:2008-6-11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报,江淮、江南、华南等地今年汛期降雨将明显多于历年水平。近日,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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