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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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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部委规章
面向领域:水库水坝管理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务院三峡建委
文号: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1号
发布日期:2013-4-1
实施日期:2008-9-27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1号)和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开始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计字[2008]81号),三峡工程将于2008年9月28日零时开始试验性蓄水,10月初蓄水至156米,如何进一步提高水位有待研究后确定。为做好2008年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通航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靠前指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引导,根据蓄水计划及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确保蓄水期间长江航运安全畅通。

  二、长江海事局要强化蓄水期间船舶签证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加强三峡库区及长江中游船舶航行和停泊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认真做好蓄水期间水上设施的安全管理,细化落实库区桥梁安全监管方案,督促港航单位及时调整码头、锚地系泊设施,敦促地方政府完成渡口调整,落实大马力搜救拖轮,出现船舶漂移及时组织施救。要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的监督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通信部门要加强蓄水期间通信设施维护保养,强化船舶遇险安全通信和水上110联动通信的值守,确保长江水上通信安全畅通;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要及时滚动播发三峡水库汛末蓄水及三峡航运相关信息。

  三、长江航道局要密切关注三峡水库汛末蓄水调度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切实加强航道维护管理,确保航道畅通。根据蓄水进度,认真做好库区航标、趸船迁移,落实库区桥梁助航标志设置;根据葛洲坝(600068,股吧)下泄流量变化,密切关注长江中下游航道变化情况,对局部出浅河段要及时调集力量进行疏浚,确保航道畅通。

  四、三峡通航管理局要联合枢纽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三峡船闸高水头运行安全检验工作,进一步开展五级运行方式下的船舶进闸方式和调度优化研究,组织进行必要的水力学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和优化各闸首输水工序;要根据蓄水进度,及时调整航道标志、锚泊设施和工作趸船;加大坝区水域巡航检查力度,加强船舶锚泊、发航、进闸通航秩序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蓄水期间翻坝转运,确保蓄水期间船闸正常高效运行、坝区通航安全畅通、翻坝转运平稳有序。同时,坝上部分码头、锚地175米以下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

  五、长江航运公安局要强化闸区、港区、锚地和翻坝现场等重点区域的治安消防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蓄水期间良好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抓紧落实库区公安工作趸船175米地牛设置,确保安全迁移。

  六、中国港口协会长江分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要加强与沿江有关港口、航运企业和船舶单位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协调指导沿江各港和航运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合理安排生产。

  七、沿江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稳定,认真做好辖区港口设施管理工作,根据蓄水进度及时迁移趸船等水上设施,出现船舶、趸船等设施漂移及时通报并积极救助。

  八、长航局将每天及时发送三峡水库蓄水滚动计划。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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