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国家法律
面向领域:水污染防治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城发〔2008〕55号
发布日期:2008-3-11
实施日期:2008-3-11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城发〔2008〕55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雨雪冰冻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8〕43号) ,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受灾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组织开展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城镇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要认真反思这次雨雪冰冻灾害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深刻总结在抢险抗灾和防灾减灾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
二、请受灾地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认真核实和评估所辖市、县、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情况和恢复情况,并按附表格式书面上报我厅。为及时上报建设部,请将材料的电子文件,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务必于3月15日中午前报送我厅城建处。上报材料内容如下:
(一)城市、县城供水、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市政公用设施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详见附表1)。
(二)建制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市政公用设施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详见附表2)。
(三)农房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详见附表3)。
(四)认真分析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提出防灾减灾的政策建议。
(五)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2,附件3,附件4可从我厅网站下载,网址:www.zjjs.gov.cn)
联系人:林刚,电话:0571-87052802,87055130(传真),手机:13567192988,电子信箱:jstlg@qq.com
附件:1.《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8〕43号)(略)
2.《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汇总表》
3.《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汇总表》
4.《村镇房屋受损与恢复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ttp://www.cin.gov.cn
原始网址:http://www.cin.gov.cn/gcwzcfb/200802/t20080225_145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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