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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湾海下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思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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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海下城市道路隧道  自动灭火系统  泡沫水喷雾系统  分阶段实施  消防给水方式  
【摘要】 结合青岛胶州湾海下城市道路隧道工程,从消防可行性的角度,提出了海下道路隧道必须设计自动灭火系统的条件,认为本工程分阶段实施消防设施比较合理。根据国内外隧道火灾消防实践和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认为远期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且应该首选泡沫水喷雾系统。最 后,阐述了本工程的消防给水方式和各种情况下的消防模式。
【部分正文预览】

青岛胶州湾隧道是连接青岛市主城与辅城的重 要通道,全长9 850m,下穿胶州湾湾口海域,隧道 长约7 800m,海底段隧道长4 095m(见图1)。隧 道为城市快速道路隧道,设双向六车道(且只允许客 车通行),隧道纵剖面为V 型坡。海底段还设有服 务隧道。由于本工程隧道横断面大、埋深深、长度 长,并且隧道所处的地理位置较重要,所以隧道消防 很重要,有必要对隧道消防进行认真探讨。 根据工程设计时执行的规范《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2006),本隧道为一类城市交通

隧道,规范对这类隧道的要求是:“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没有明确要求设置自动灭 火系统。但根据上海市《道路隧道设计规范》(DG/TJ 08-2033-2008,J 11197—2008)对隧道的划分,本隧 道为AA类城市道路隧道,该规范对于AA类城市道 路隧道的要求是:“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为应 选设施,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为必选设施”。并且,当 时正在施工的厦门翔安海下隧道也设计了泡沫水喷 雾系统。为此,当时很难明确青岛胶州湾海下隧道是 否需要设计自动灭火系统。就是目前最新的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年送审稿对这个问题 表达得也不是很明确:“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 要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当隧道 内设有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需要同时启动 时,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 10L/s。”从以上叙述中可以看出,有的城市交通隧道 是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但哪些隧道要设计自动 灭火系统,设计什么样的自动灭火系统以及各种消防 设施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规范均无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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