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兴建,越来越多的高架直升机停机坪出现在超高层建筑的顶部。作为超高层建筑中的一个特殊场所,关于其本身的消防措施和设计计算的相关资料极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6年版,以下简称“高规”)6.1.14.3条,仅提及“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无更详细的表述。因此关于此类直升机停机坪的消防设计,常规做法仅是将高区消火栓系统做简单延伸,保证有两股水枪充实水柱保护到此停机坪。笔者也曾查询过一些已建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其设有停机坪的屋顶也仅设置普通消火栓。由于公安部现行消防规范中无更详细的条文要求,也就是说,这样处理后,就基本能通过当地的消防审批和其他审核了。其典型流程见图1。
笔者进一步核对“高规”6.1.14的条文解释,发现此条文主要是在强调“设直升机停机坪,当发生火灾时,对于人员疏散有积极作用”;而对于屋顶直升机本身发生故障或坠机起火时如何处理没有提及。随着此类超高层停机坪的日益增多,笔者认为,现有“高规”中这种简单处理方式存在不足。作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其消防疏散功能是第一位的。当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下行疏散受阻,则停机坪成为该建筑的一个重要疏散出口。此类停机坪的另一重要功能是作为特种救援工具,如紧急医疗救护、政府救灾等;当然还有其他军事方面的功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