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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 )

发布时间:2008-11-6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指导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HJ/T 407—2007
发布日期:12 21 2007
实施日期:04 1 2008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
( HJ/T 407—2007 2008-04-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机械制造业的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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