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
性质:指导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HJ/T 164-2004
发布日期:2004-09-12
实施日期:2004-09-1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 HJ/T 164-2004 2004-12-09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网的布设与采样、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等项工作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水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标准全文下载: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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