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将按照统一比例从水价调整中提取南水北调基金的原则,从本月起适当调整部分区域供水管线的水资源费标准。
适当调整部分区域地表水资源费标准。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功能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分别调整为0.61元、0.64元、0.44元和0.69元;津南、静海、临港工业区、空港物流加工区、西青开发区自来水趸售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30元分别调整为0.50元、0.48元、0.93元、0.94元和0.85元。宝坻、宁河、武清、蓟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公共自来水厂,其水资源费标准每立方米由0.20元分别调整为0.46元、0.35元、0.54元和0.34元。(记者 王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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