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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施工招标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10-27            更多

根据 穗开计投[2007]76号 批准,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 3205343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5920331992

三、建设地点: 开发区科学城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设计。用地面积约为8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332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红线内土方平衡、基础、土建、厂区市政、全厂工艺管道安装、电缆沟等。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10 月 31 日--2008 年 10 月 31 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5:3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且必须是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5、本工程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以上的职称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提供机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的高级职称证;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证及职称证;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的有效岗位证。[提供拟派施工管理架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的清单]

6、投标人自 2006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

7、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交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10 月 31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企业近3年均有赢利,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近3年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其中净利润要求须连续三年盈利,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近3年没有偷税、漏税证明(以省、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18、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包括钻孔桩机、挖土机、载重10t或以上的自卸车、砼泵、静压桩机等)必须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需要(自有的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 20 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三)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高于限价的标书为无效标书。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除脱水机房、

综合楼、辅助用房、变配电室、鼓风机房下浮 8%外,其余下浮 1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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