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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11-26            更多
 

       受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污水处理设备,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第一包:(水泵、搅拌类)79万元
第二包:(格栅机、输送机及除砂设备)182万元
第三包:(污泥脱水及加药系统)254万元
第四包:(采暖设备)172万元
第五包:(消毒设备)109万元
第六包:(起重机械)14万元
第七包:(通风设备)7万元
第八包:(高低压配电柜)96万元
第九包:(变压器)80万元
第十包:(方闸)57万元
第十一包:(自动控制系统)35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为采购人提供设备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其中投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包的供应商必须是各包核心设备的生产厂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
凡有意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其中第一、二、三、六、八、九、十包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一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第四包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第五、七包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税务登记证;
3、2006、2007、2008年度与本次采购项目同类设备销售的业绩若干份(合同及相对应的验收报告);
4、针对最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确定有利和必须的所有证件;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于2008年12月1日下午5时前,将预审资料原件送达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

五、购买采购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供应商,向其发售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党政机关综合楼C座一楼
联系人:李志勇  连瑞民
联系电话:0476-8369762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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