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宿迁市宿豫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 的 宿豫区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 宿发改〔2008〕247号文、宿水农[2008]51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中央、省投资和地方筹资,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2、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工程规模:
一标段:主管网,主要是球墨铸铁管施工,工程量约为DN800 9000米,DN600 3200米,DN400 8400米;
二标段:湖滨新城开发区境内支管网施工,工程量约为DN160 1800米,DN110 18700米,DN90 3200米,DN75 3700米,DN50 10100米,DN40 13000米,DN32 8100米,DN25 80000米,DN20 38000米;
三标段:宿豫区境内支管网施工,工程量约为DN225 2000米,DN140 2100米,DN125 4900米,DN110 13500米,DN90 9200米,DN75 25900米,DN50 10900米,DN40 13200米,DN32 11600米,DN25 93300米,DN20 38100米。
(2)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湖滨新城开发区
4、质量标准:优良工程
5、工期标准:2008年11月15日前完工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报名条件
(1)施工部分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几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每位投标人最多可中三个标段,但一个建造师只能中一个标段。
(4)外省企业必须在江苏省水利厅办理单项备案。(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cszc/List.aspx?ModuleId=70802下载)
7、资审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规使用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弄虚作假;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8、请申请人于 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45时,下午15:00-17:45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 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宿迁市人防大楼一楼)报名。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9、招标人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局205房间
联系人:徐雪晨 电话:(0527)84465579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五楼)
联系人:李宜祥 传真:84355588 电话:(0527)84355588
要求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21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负 责 人(签名):
2008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