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天明招字第[2009]2-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厂区土方回填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同时取得了东兴市招投标站的招标备案批准,项目业主为东兴市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东兴市自来水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内容: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厂区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工程。
2.2建设规模:土方回填约22万立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东兴镇楠木山村。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 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5日,工期45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土、石方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在过去3年中有成功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一个及以上的经验或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凡满足本公告3.1目要求的施工企业,都可以报名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上述的标段的施工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东兴市民族路市建设局办公楼五楼)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报名所需资料:
4.4.1 单位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4.2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4.4.3 区外来桂企业持《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4.4 市外来防城港企业持《市外来防城港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ztb.gxi.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兴市自来水厂
地 址:东兴市兴东路271号
邮 编:538100
联系人:潘子毅
电 话:13977026308
传 真:0770-76830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市西湾广场康晨小区A-3栋二楼
邮 编:538001
联 系 人:张 永
电 话:0770-2830929或13507702098
传 真:0770-28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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