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己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桂计投资[2003]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兴市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银行贷款、自筹,招标人为东兴市自来水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兴市东兴镇楠木山村
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3万吨
计划工期:510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建筑、装修装饰、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等级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必须1人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2名注册建造师,其中1人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1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兴市民族路市建设局办公楼五楼)持以下材料报名:
(1)、单位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相应专业的投标报价编审人员(注册造价师、造价员、预算员)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区外来桂企业持《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市外来防城港企业持《市外来防城港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2 招标文件于2009 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发售,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由业主另行发放。
4.3不支持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段为2009年4月16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为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东兴市民族路市建设局办公楼五楼);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14 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兴市自来水厂
地 址:东兴市兴东路
邮 编:
联系人:潘子毅
电 话:1397702630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诚工程造价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8楼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王 堃
电 话:0771-5530206、0770-7681968
传 真:0770-7681968
电子邮件:guichengsuo@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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