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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番禺区化龙污水管网工程—石化大道污水管道工程监理等招标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4-10            更多

根据番发改[2008]24号文件批准,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污水管网工程—石化大道污水管道工程监理和化龙污水管网工程—1、2号污水泵站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20-8460251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东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 1356005713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污水管网工程—石化大道污水管道工程监理和化龙污水管网工程—1、2号污水泵站工程监理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招标规模:该项目建设服务范围为化龙镇及石楼镇北部部分地区,铺切污水输送管道DN300~DN1600不等,建污水泵站2座。
招标内容: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本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分一个标段。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4800万元(其中,石化大道污水管道工程约3300万元,化龙污水管网工程—1、2号污水泵站约1500万元)。
六、报名时间:2009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4:00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八、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的监理单位: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3.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建委办妥企业登记手续(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4.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最低配置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 并已在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资格预审所报总监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2)实行总监负责制,设置总监办;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 并已在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资格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及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提供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社保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时所报人员必须与资格预审所报人员一致,但可在资格预审所报人员基础上增加人员配置。
(3)其他人员配备按本招标公告附件六签署有效的人员配备承诺书(并承诺在监理服务期开始,至少派驻一人(给排水专业)常驻业主单位,协助业主工作,为期一年)。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9.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随机摇珠选取20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答疑会,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发标会和开标会,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发标会和开标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2.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5.本项目监理酬金按发改价格 [2007]670号的规定由投标人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165300.00元)。
6.本项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GB/T50375-2006)。
十三、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四、本工程有关招标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panyu.gov.cn/)同时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栏目发布的文本为准。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东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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