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编号和名称:项目号2487- PRC,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项目
合同编号和名称:FSWWTP/1.2,抚松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施工
投标截至日期:2009年5月19日10: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亚洲开发银行得到了一笔贷款用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项目的建设,其中部分贷款的资金将用于抚松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施工下的合格支付。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来自于亚洲开发银行合格来源国的投标人。
2.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作为招标采购代理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工程建设进行密封投标。
3.只有符合以下关键资格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的独立法人;近三年(2006、07、08年度,下同)有一项已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的业绩;
近三年投标人每年的总资产与总负债的净值必须为正值, 过去三年从在建或已完成合同得到的支付计算出的平均年承建营业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项目经理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资质。
4.投标人欲索取进一步信息并查阅招标文件的,请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庆街4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 +86 0431 88567212
传 真:+86 0431 88581835 电子邮件:jilinzhaobiao@sina.com
联 系 人:汪业永、孙永鹏、江丽媛、李一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4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合格投标人欲购买招标文件的,应:
写信到以上地址,索取抚松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35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
6.标书投递方式:
投递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六楼(办公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于:2009年5月19日9时00分开始投递。
同时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立即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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