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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污水处理厂处理池用除臭药剂招标采购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12-10            更多

招标选自: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闵采招2010-221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闵行区污水处理厂
报名截止:2010-12-14
所属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闵行区污水处理厂委托,对处理池用除臭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闵采招2010-221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池用除臭药剂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处理池用除臭药剂50000升
(四)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6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一)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化工产品经营范围;
(四)投标单位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五)在上海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六)报价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七)若报价人所投产品为最新一期《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其注册资金、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受限制;
(八)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对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经销商);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5楼)
(三)发售文件: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闵行区污水处理厂
地址:闵行区疏影路516号
联系人:朱欢娟
电话:021-6498201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5楼
联系人:裴隆
电话:021-62445139
传真:021-62446678
邮箱:pei813@126.com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021-64985000转6099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闵行区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公告来源: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http://www.chinainfoseek.com/?k=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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