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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10-26            更多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编号:HJC(G)[2012]092号
招标代理: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截止:2012-10-29
所属地区:黑龙江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黑河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黑河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已由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承包人。
1、招标项目编号:HJC(G)[2012]092号
2、招标项目名称、工程项目概况和招标预算
2.1招标项目名称:黑河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地点位于黑河市区内。
2.2项目概况:一级保护区小金厂水源地水源面积0.21平方公里,陆域面积0.16平方公里;一水厂水源地水域面积0.33平方公里,陆域面积0.1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小金厂水源地水域面积1.93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2.99平方公里;一水厂水源地水域面积2.16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0.09平方公里。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工程。
2.4工程总计划投资:935.4万元。
2.5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25日开工;2014年9月23日竣工,工期为668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3、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3拟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经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黑河市财政局406室,电话:0456-8228580)审核通过。审核时,投标人填写《黑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核(确认)表》,携带注册时所有上传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如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同时必须具备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授权委托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在开标前3天内以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材料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的起止日期、地点和方式
投标人须持经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的《黑河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核(确认)表》及审核后的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0月26日和10月29日,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从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黑河市财政局307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退还图纸后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5、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黑河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0室)。
5.3.投标文件送达方式:直接带到开标现场。
6、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河市城区输水复线及中部城区配水管网工程指挥部
办公地址:黑河市龙滨路2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范国君
电话:0456-8248813
采购项目经办人:刘剑飞
电话:0456-8248813
集中采购机构: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黑河市财政局307室
联系人:王浩宇
电话:0456-8220092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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