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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DS19G3-20180628)资格预审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0-6            更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DS19G3-20180628
招标代理: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8-10-12
所属地区: 广西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DS19G3-20180628)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项目授权主体: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1.2 项目实施机构: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 项目名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1.4项目编号:DS19G3-20180628
 
1.5 采购需求: 
 
拟采购社会资本方,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在合作期限约21年内(包含建设期,要求项目在2019年11月20日前建设竣工且投入运营,运营期20年),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及服务,其中项目投(融)资责任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向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社会资本方具有设计施工和能力,可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如社会资本方不具备设计施工和能力,则需要二次招标。
 
1.6 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横二路南侧,居住四路西侧,项目建设地址以山地为主,场地开阔,场地地势高程与规划标高接近。
 
1.7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日处理能力为0.5万m3/d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社学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和沉砂池、调节池、纳米陶瓷膜MBR生化池、紫外线消毒渠、贮泥池及回用水池、浓缩脱水间、鼓风机房及加药间、除臭一体化设备等,其中粗栅格间、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旋流式沉砂池、紫外线消毒渠、贮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变配电室的土建部分按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设计;设备按规模0.5万m3/d安装。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尾水排放工程另项设计。
 
本项目产出内容为新建日处理0.5万m3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区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1.2hm2(18亩)。
 
1.8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1年,其中建设期暂定1年,运营期 20年。项目建设计划在2018年11月实施,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项目正式移交政府之日止。建设期与运营维护期单独计算。如建设期延长,运营期限不缩短,合作期限相应延长。
 
1.9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和债务融资获得。
 
(1)自有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出资506.68万元。
 
(2)债务融资: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债务融资为资本金以外的社会资本负责的投融资额2000万元,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筹集债务融资,中标社会资本方有义务作为担保人筹措相应资金或直接注入相应资金。两种方式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与运营。
 
1.10质量要求
 
(1)进水水质
 
根据项目可研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确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社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如下:
 
表3-2   污水设计进水水质表
 
项目
 
pH
 
SS
 
BOD
 
COD
 
氨氮
 
总磷
 
油脂
 
矿物油
 
色度
 
单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浓度
 
6~9
 
400
 
300
 
500
 
35
 
8
 
100
 
20
 
80
 
(2)出水水质标准
 
依据国家及梧州本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主要指标如下:
 
表3-3 设计处理出水水质表(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5
 
6
 
指标
 
CODCr
 
BOD5
 
SS
 
TN
 
NH3-N
 
TP
 
出水
 
≤50
 
≤10
 
≤10
 
≤15
 
≤5
 
≤0.5
 
本项目采用AAO+纳米陶瓷膜MBR工艺,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浔江。根据本项目环保及相关部门意见,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通过叠螺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外运至梧州市静脉产业园统一处理。
 
1.11建设标准
 
(1)质量要求:《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有关国家现行的规范或标准;(2)工期要求:按照PPP协议中关于工程进度计划的相关约定;(3)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文明施工;(4)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筑施工安全监察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士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5)应急处置要求:按照PPP协议及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应急处置的相关约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要求,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和应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12绩效考核机制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指项目合作期内的绩效考核,分别为建设期可用性考核指标和特许经营期绩效考核指标。在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运用绩效管理的有关理论和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确定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等,对项目建设、特许经营期内的过程和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政府付费的依据。
 
1.13项目回报机制
 
1.13.1项目回报机制: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六条关于“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的规定,本项目为政府付费模式,其回报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采用使用量付费结合绩效考核的政府付费方式。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收益率、特许期、基本水量等项目边界条件,并结合特许期内PPP项目公司的运营考核情况,政府每年需支付项目公司一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2)污水处理服务费: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根据基本水量测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成本及收益自主填报污水处理初始服务价格(元/立方米),并通过投标报价确定签约污水处理初始服务价格,污水处理服务费采用“按日计量、按月支付”的方式,水量计量以出水剂量点的出水流量计读数为准。
 
(3)本项目获得的中央或地方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性补贴,属于政府方投入的资金,在建设期间获得的资金在总投资中予以扣减,在运营期间获得的资金在支付政府付费时予以相应扣减。
 
(4)调价机制:本项目运营期较长。在此运营期内项目各种因素的影响将会导致政府付费的调整问题,为此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项目状况进行预测、分析,设计合理的调价机制,以期达到各参与方的合理收益。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由运营维护服务费和可用性服务费组成,运营维护服务费按当年的运营维护成本取值,可用性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
 
1.13.2 付费时间
 
本项目的政府付费实行按每满6个月支付一次,起始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之日(以早到时间为准)起按每满6个月支付一次。
 
其他内容:
 
(1)如实际污水量超过设计水量的,确实需要扩容扩建的,由项目公司提出方案,经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扩容扩建以后,保底水量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另行商谈处理。
 
(2)总投资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决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3)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方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自主选择包括(不限于)提前购买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资产、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污水处理服务费等方式,按照中标文件约定的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
 
1.14 其他条件
 
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划拨到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名下,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无偿使用。
 
项目资产权属:本项目土地使用权采用无偿划拨方式交由项目公司使用,土地使用权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相同,土地用途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未经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更改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在其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若本项目提前终止,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由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期正常结束,项目设施期满移交,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无偿收回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1.15 其他注意事项
 
1、应急处置
 
园区管委会及梧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项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粤桂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项目公司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粤桂管委会备案。
 
应急预案的主要类型包括:发生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发生设施、设备故障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故障。
 
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各有关部门联动配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加强与市政、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培训及演练;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应急基金。
 
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以及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具体原则如下:
 
①项目各职能部门成立应急事项处置工作小组,在项目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②防范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
 
③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灵活便捷的开展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相关组织。
 
④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杜绝类似事件二次发生。
 
⑤该应急处置预案经实施机构审核后报请园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临时接管
 
项目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紧急突发情况时,相关机构特别是政府方可以临时接管项目公司,介入项目公司的运营,并组织各方力量解决眼前危机,以保障“项目”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①政府方的临时接管权
 
a、项目公司未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虽然项目公司不存在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但如发生如下情形,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其它机构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紧急情况,且政府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b、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其它机构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擅自以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项目设施或特许经营权,或在项目设施上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擅自停止管理维护和服务,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社会资本方法人主体资格终止或被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c、在启动临时接管程序前,管委会应向项目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文件中应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启动临时接管程序的原因、临时接管的单位、正式开始临时接管的时点等必要内容。
 
d、如双方对政府方行使临时接管权存在争议的,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机构负有证明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条件行使临时接管权的义务。
 
②融资方的临时接管权
 
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和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融资机构可依据项目合同中的直接临时接管条款代位行使项目公司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要求项目公司改善管理,增加投入或指定管委会认可的合格机构接管项目。
 
3、提前终止
 
考虑到本项目涉及到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需要提前终止项目合同的,由政府方采取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的方式收回项目公司的建设、经营权。
 
提前终止包括建设期提前终止和特许经营期提前终止,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政府方违约、项目公司违约、地方法律变更和不可抗力事件等。不同情形下,政府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款项也不一样。建议按如下原则进行补偿:
 
(1)若是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地方法律变更等造成的提前终止,其一般补偿原则是确保项目公司不会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受损或获得额外利益;
 
(2)若是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其一般补偿原则是尽可能避免政府不当得利并且能够吸引融资方的项目融资;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但不包括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3)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具备<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并具备下述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财务无亏损,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除自有资金外的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授信额度之和不低于3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出具相应承诺(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需要同时满足。
 
4、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止,应当具有成功完成同等或以上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BOT(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6、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以承诺函(此承诺函列入投标文件)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为能够通过资格评审,申请人应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要求和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能力。为此,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完整地包括1~6条所规定的内容。
 
三、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2招标人不接受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免费下载。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2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本项目 无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2日上午10时00分。
 
5.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梧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ou.gov.cn/)上发布。
 
6.2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招标人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修改部分的相关信息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6.3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招标人按规定组成审查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74-206139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1号盘岭庄苑J栋J-12号3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1-2821261
 
监督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0774-2820986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人: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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