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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质恢复成本的流域逐级补偿标准

文件大小:0.22MB格式:pdf发布时间:2013-10-2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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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流域逐级补偿  补偿标准  水质恢复成本  计量经济模型  
【摘要】以流域水质“恢复成本”作为补偿依据,并以全国76 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数据为基础,确定将污水还原为标准水质所需的单位成本,以此作为上游造成的流域污染恢复成本的参照标准,结合流域水环境容量研究上游对下游的生态补偿量。
【部分正文预览】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从现有研究来看,确定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环节。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主要有两种[1],一是投入成本,二是生态服务价值。从投入成本的角度来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需要计算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发展成本。尽管有部分学者结合不同的案例依据投入成本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标准进行了研究[2-5],但是间接成本和发展成本都难以准确核定,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基于此,部分学者从流域生态服务价值方面确定生态补偿标准[6-8],但由于流域生态服务价值不能准确地测定,且所有的生态服务并不能全部有效地被利用于生产中,这会使生态补偿标准过高制定,从而不利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常运行。笔者基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所面临的矛盾和困境,针对流域逐级补偿模式,以流域水质“恢复成本”为依据,通过计量模型确定水质恢复成本与污染物浓度之间的函数关系,借此对流域生态补偿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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