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工作的区别 |
文件大小:0.06MB格式:pdf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次
【中文关键词】 | 质量监督 工程监理 区别   |
【摘要】 |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目前, 对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工作在概念、职责、工作内容等方面认识存在误区, 有必要加以明确, 从而正确处理监督和监理的关系, 明确各自的职责, 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
【部分正文预览】 |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管理, 具有强制性、指令性及权威性等特点, 与其他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本质的区别。质量监督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
|
| ||||||||||||||
|
|||||||||||||||
|
|||||||||||||||
|
|||||||||||||||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