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体通常占地面积大,子项多,功能复杂,主楼多为超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多在40 万m2以上; 其中超高层建筑的建筑标准高、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大、扑救困难,消防时立足于自救。消防灭火成功与否与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合理布局有密切关系。有关建筑消防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中已有规定,对于民用建筑均按1 次火灾设计。随着民用建筑的规模越来越大,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 08—94—2007) 5. 2. 3 条规定,“公共建筑物、连体建筑群共用一套消防给水系统时,其保护的建筑总面积不应大于50 万m2”; 四川省也在2010 年发文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0 万m2 的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按同一时间2 次及以上火灾进行设计。50 万m2 的规模作为同一时间内1 或2 次火灾的界定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这也提供了设计超大规模建筑群消防给水系统的一个依据。在2 次火灾的设计中,消防给水系统应有保证2 次火灾的消防用水量,并设置满足流量、扬程要求的消防泵组。为达到该要求是采用1 组泵房还是2组泵房则要根据泵房的服务范围及保护区域的大小来决定。对于建筑面积不到50 万m2 的建筑群,在1 次火灾的设计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消防泵房的数量,则可大大增加设计的合理性和消防系统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