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严格责任与推定原则问题探讨 |
文件大小:0.18MB格式:pdf发布时间:2015-01-22浏览次数:次
【中文关键词】 | 无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   |
【摘要】 | 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采用严格责任归责的原则, 即主观过错( 罪过) 在所不问, 只要损害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种严格责任原则不同于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实质上相当于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 |
【部分正文预览】 | 在环境污染犯罪领域, 因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潜在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 对行为人主观过错以及客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本文拟对在环境污染刑事诉讼案件中争议较多的严格责任与因果关系推定问题予以探讨, 力求寻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众所周知, 刑法对认定犯罪都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无罪过不构成犯罪。而这一原则在解决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问题上显得捉襟见肘。因为污染环境行为的长期性、潜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 区分行为人主观是否有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存在非常大的困难。由此导致在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中无过错却造成损害后果的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惩处。这显然无法适应遏制日益剧增的污染环境犯罪状况的需要。 鉴于上述主观过错认定上的困难, 许多学者主张应当借鉴英美法中的成功经验, 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采用严格责任归责的原则, 即主观过错( 罪过) 在所不问, 只要损害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种严格责任原则不同于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实质上相当于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学者们对此有正反两种不同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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