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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发布时间:2009-6-11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局
文号:GB 13223-2003
发布日期:2003-12-30
实施日期:2004-01-01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中相应的内容。本标准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除尘器类型和燃煤灰分、硫分含量规定不同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的时限;调整了折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过量空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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