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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发布时间:2009-6-11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局
文号:GB 16297-1996
发布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加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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