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GB 28936—2012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3-0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缫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缫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缫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缫丝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缫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东泰安百川水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2 年9 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