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分类: 性质:指导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保部 文号:GB3544- 2008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2008) 于 2008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新标准对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对于现行标准 ,大幅度降低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体系 ,还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监控位置、测定方法、排放浓度核算方法、超标排放判定方法、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控方式等内容。我省造纸企业生产集中度较低 ,企业规模小、数量多 ,原料结构不合理 ,装备水平落后 ,是我省工业废水和 COD 的排放大户。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将对我省造纸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有必要就新标准实行的时间、要求和排放标准进行认真解读 ,根据新标准提出的各项排放要求 ,改进生产工艺水平 ,调整水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达到新标准的排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