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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州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12-1            更多

         招标编号:HAZB—200807749

1.招标条件

       山西省霍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现已具备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经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霍州市朝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一期新建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批准部门文号:晋发改城环发[2008]732号文。

2.2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规模3万m3/d,一次设计,分二期实施,本期2万m3/d;再生水回用规模按2.4万m3/d规划,分期实施,本期1.6万m3/d。

2.5工程招标范围、标段: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本工程不分标段。

2.6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霍州市城区南面、兆光发电厂东南部,南邻霍侯一级公路。用地:现状为规划工业用地。

2.7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 ,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

3.报名条件

3.1工程业绩:近5年内至少有2个3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具有污水厂调试、运行业绩)。

3.2注册资本金在4000万元(含)以上。

3.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4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壹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本工程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合计满足上述条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4.1营业执照原件(包括联合体各方);

4.2资质证书原件(包括联合体各方);

4.3规费核准证书原件(施工方);

4.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施工方);

4.5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联合体各方);

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

4.7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

4.8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9施工备案登记表(中标后提供)。

       上述证件中如要求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复印件两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 11月 27日~12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26号太航远东商务大厦11层招标事业部
招 标 人:霍州市朝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忱   安玉岗
电    话:0351-7536032   0351-7536582(3)-8010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26号太航远东商务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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