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预览】 | 我国城镇供水厂数量众多,仅县城以上城镇的公共供水厂就多达4 50 个,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更无以计数, 由于水源污染日益严重、供水设施工艺相对落后、各地供水安全管理水平相差大,供水水质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实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 00一2 00 5 年,我国在借鉴国外水质督察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制度。2 。。5 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 5 〕158 号) ,200 7 年修订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 号)进一步强化了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制度。自2 。。7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实施全国性水质督察,促进了我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但在开展水质督察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在实施技术和运行机制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巫需解决, 主要包括缺乏指导督察实施的技术规范和督察结果评价方法、缺乏适用于督察现场检测的方法、督察监测技术资源能力不足、督察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从根本上保障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的权威性,使督察工作切实发挥有效监督和科学指导的作用,课题针对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开展相关研究,重点解决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缺乏规范化技术和规范化程序的科技难题, 以增强水质督察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