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污水厂的脱氮除磷,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甚至在局部敏感区域采用深度脱氮除磷技术,是未来我国改善水体环境的必然选择。对于特定污水厂,制约其生物脱氮除磷效果的直接因素是进水中的有机物浓度及其可利用性[1],为了获得可靠的生物脱氮效果,进水COD/TKN 至少要达到7 ~ 8 以上,而我国很多污水厂COD/TKN 却在3 ~ 5 之间;对于EBPR,进水COD/TP≥40[2],可快速降解有机物( rbCOD) 与TP 比值至少要在18 ~ 20 以上[3],或VFA/TP≥4 ~ 7,厌氧区挥发性脂肪酸VFA 浓度至少要达到25 mg /L[4],才有可能获得比较满意的除磷效果。理论及实践表明,只要厌氧区的VFA 浓度足够,EBPR 工艺可以使出水TP 达到0. 1 mg /L[3],而我国很多污水厂实际进水VFA 却不足10 mg /L[5],尤其是南方城市,如果仅仅依赖进水中极为有限的VFA 含量和厌氧池内1 ~ 2 h 的短时间发酵,往往无法满足脱氮除磷对rbCOD 和VFA 的要求,因此补充rbCOD、VFA 往往是实现EBPR、改善出水水质的必然选择。
近些年,基于初沉污泥或活性污泥的污泥水解技术逐渐成为研究热点[6,7],与投加外部商业碳源相比,充分发掘污水厂潜在的“内碳源”补充进水rbCOD,无疑是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方向[8]。活性污泥水解技术逐步得到开发和应用,但生产规模的工艺案例相对较少,北欧一些国家如丹麦、瑞典近些年成功发展了侧流活性污泥水解工艺[9],并得到成功应用[10],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相对滞后,活性污泥水解多限于实验室研究阶段[11],最近同济大学进行了活性污泥在碱性条件下( pH 值= 10) 水解补充VFA 强化脱氮除磷的中试研究[12],但国内工程规模的污泥水解案例尚未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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