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文号:DB11/ 183-2006
发布日期:07 25 2006
实施日期:10 1 2006
内容简介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用于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参照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121-2003)、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 中77F(1)(a)部分,2000 年6 月修订版)制定。
本标准的限值在实施后将根据实测数据定期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颁布于2003年2 月15日,本版本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更改标准名称;
2)增加了提前结束的内容;
3)局部文字修改。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葛蕴珊、尤可为、韩秀坤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并归口。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限值及判定方法
5 测量方法
6 检测结果与数据记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规程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测量设备标定要求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接受加载减速烟度测量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预检要求
附录D(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报告格式
标准全文下载:北京市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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