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文号:DB44/27—2001 发布日期:08 20 2001 实施日期:01 1 2002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文号:DB44/27—2001 发布日期:08 20 2001 实施日期:01 1 2002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