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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文号:DB37/676-2007
发布日期:08 3 2007
实施日期:10 1 2007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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