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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56-2006)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号:DB 37/656-2006
发布日期:12 26 2006
实施日期:04 1 2007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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