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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号:DB37/ 533-2005
发布日期:02 26 2005
实施日期:05 1 20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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