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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文号:DB37/ 534-2005
发布日期:02 24 2003
实施日期:05 1 2003

      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产品规定了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季为考核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内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是在GB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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