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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247-2007)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文号:DB50/247-2007
发布日期:01 1 2007
实施日期:02 1 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锶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运行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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