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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发布时间:2009-6-1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GB/T 18883-2002
发布日期:2002-11-19
实施日期:2003-03-01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室内空气质量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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