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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1988)

发布时间:2009-6-1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部
文号:GB 9137-1988
发布日期:1988-05-25
实施日期:1988-10-01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氟化物在保护蔬菜、果树、桑茶、牧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作物据敏感程度分为敏感作物、中等敏感作物、抗性作物并列出了各农作物种类分别加以叙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高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

本标准是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

根据各种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对二氧化硫、 化物的耐受能力,将农作物分为敏感、中等敏感和抗性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指定浓度限值。农作物敏感性的分类是以各项大气污染物对农作物生产力、经济状况和叶片伤害的综合考虑为依据。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列于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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