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1号)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1号 发布日期:05 8 2006 实施日期:05 8 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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