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环发[1999]285号)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环发[1999]285号 发布日期:12 15 1999 实施日期:12 15 199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 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 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