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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环发[1999]285号)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环发[1999]285号
发布日期:12 15 1999
实施日期:12 15 199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现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见附件),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抄送:国家经贸委、国家石化工业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 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 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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